如果判决准予双方离婚,则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。《婚姻法》第36条规定:“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离婚后,哺乳期内的子女,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。哺乳期后的子女,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。”
虽然离婚时目前无工作,但这并不是不能抚养孩子的惟一理由。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,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,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,依法调解无效后作出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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